明珠蒙尘。

  陆先生的文化水平很吊稀松,看着洗过澡后的女乞丐,想了老半天,才想起了这四个字。

  如果抛却其它因素,单说女乞丐前后形象的差距,绝对无愧于这四个字。

  洗澡之前,女乞丐就算走在T型台上,恐怕也没谁愿意多看她一眼,尽管她的身材前凸后翘,相当惹人。

  洗澡后,女乞丐就像蒙尘、哦,不,是被淤泥所包裹的明珠,立即绽放出了她的绝代风华。

  女人,绝对女人中的极品,浑身散发出的成熟迷人气息,可不是商御卿、宋楚词那种小雏鸡能相比的,能跟花小妖有的一拼。

  当然了,花小妖的媚,那是先天性的,深藏在灵魂中的,就算你闭眼站在她面前,也能被她的妖媚气场所感染,她却偏偏像站在云端的女神那样,让人生不出一丝丝的亵渎之心,只能欣赏。

  女乞丐的媚,却是从骨子里都向外荡漾,就像熟透了的柿子,只需拿吸管轻轻一戳,就会波的一声,饱满的汁液四溅。

  陆宁实在想不出该用什么词,才能形容女乞丐的媚,最后想到了毛驴。

  如果毛驴那个不要脸的家伙在家,看到女乞丐后,铁定会眼珠子发绿,散发出春天来了的浓烈气息。

  虽说这比喻,很有污染人格的嫌疑,不过陆宁却觉得很恰当,因为从女乞丐小心翼翼走到石桌前的这段路,他就有了男人的反应。

  这才仅仅是走路,还没刻意的扭起小身段呢,就能跟给陆先生这么大的冲击力,如果要是脱光了--陆宁不敢再往下想了,只知道他对女人的审美观点,继认识花小妖后,又上升了一个档次。

  花小妖是女神,女乞丐就是魔女。

  “我最近的运气,实在是好的不得了。”

  陆宁架着二郎腿(是为了掩饰某些身体的变化),笑吟吟的看着女乞丐,说:“随便从大街上带回个女乞丐来,都是这种天香国色。看来,我得去买彩票,说不定真会中大奖。”

  女乞丐穿着陆宁的旧衣服,明显不合适。

  比方上衣吧,陆宁这件黑色长袖T恤,本来就是男人穿的,女人穿上后会显得很宽大才对,可女乞丐穿上后,某个部位却仿佛要给他撑裂了那样。

  他真想不出,女人要想拥有这么出色的部位,到底得吃多少木瓜才行。

  缩着脖子低着头的女乞丐,听陆宁这样说后,肩膀动了下,慢慢抬起了头。

  陆宁马上抬手:“别抬头,我怕看到你这张脸后,会忍不住的犯罪--我是个好人,是真不想被绳之以法的。”

  他嘴里说着,眼珠子却像被定住那样,死死盯着人家的脸看,丝毫不介意满脸的猪哥样,会破坏他的好人形象。

  没办法,男人如果在熟透了的美女面前,不狠狠看上个五六七八分钟的话,那干脆把眼珠子扣去拉倒:男人的眼珠子,不就是用来看美女的嘛,就像小雀雀可不只是用来撒尿那样。

  女乞丐被陆宁看的心里发毛,呆愣片刻后,白玉般的脸颊上,才攸地浮上一抹红霞,赶紧低下了头,小声喃喃的说:“你、你说什么,我听不懂。”

  “那是我还没有开始说人话,唉,不怪你。”

  陆宁叹了口气:“你叫什么名字?能不能听懂?”

  女乞丐点了点头,蚊子哼哼的回答:“我叫水水。”

  “尿尿(sui读音)?好名字,人如其名啊。”

  陆宁由衷的赞了一个,又问:“今年多大了?”

  水水回答:“三十一。”

  “嗯,典型的花信年华。哪儿人啊?”

  “百花市。”

  百花市,是南方某座城市的名字,以频出南国美女而闻名于华夏。

  “好地方,人杰地灵。”

  陆宁又赞了一个,问:“有婆家了没?”

  水水犹豫了下,才说:“一直,都没有。”

  “昂,也是,要是有的话,你也不会沦落到今天这种地步。”

  陆宁想当然的点了点头,继续问:“饿不饿?”

  本来已经准备回答他若干关于身份问题的水水,没想到陆宁会问她这个问题,明显犹豫了下,才说:“不、不饿。”

  “哦,那你是不是该走了?”

  陆宁笑眯眯的问道。

  “走?”

  水水抬起了头。

  陆宁还在笑着,只是眼神有些冷:“是啊,我带你回来,让你洗澡,还给你换衣服,本想管你一顿美餐来着,可你不饿,那就走吧。咋,有问题?”

  “没,没问题--大、大哥,谢谢你。”

  水水轻轻咬了下牙齿,慢慢地站了起来,冲陆宁弯腰鞠了一躬。

  “别客气,我就是个好人,见不得别人被欺负。”

  陆宁很随意的摆了摆手,拿出手机开始看电子书。

  很明显,他不想再跟水水说话了。

  水水站了片刻,转身走向了大门口。

  走的很慢,恋恋不舍的样子,陆宁觉得他哪怕是咳嗽一声,她就会停住脚步。

  不过陆先生现在嗓子不发痒,实在不愿意咳嗽,就像他对水水没有一点兴趣那样。

  一个如此千娇百媚的超级美少妇,会成为乞丐,还很凑巧的被陆先生救回家,这已经不是狗血不狗血的问题了,而是在侮辱他的智商。

  陆宁敢保证,哪怕这个水水真是个小良家,只需洗白白了站在街头,随便冲一个开豪车的大老板一笑--她就会成为老板娘,实在没必要横卧街头被人打的。

  他听说过飞来横祸,飞来横财的,却从没有听说过飞快横美人的。

  反常即为妖的浅显道理,只要有点智商的人,就能懂得。

  陆宁不想问这个水水,出现在他面前的目的是什么。

  他只希望,能本着自己的良心,满腔的正义去做某件好事,对得起自己是个好人,就已经足够了。

  好人,不一定好惹,更不愿意被人当做沙比,以为用美色就能俘虏的,哪怕陆先生承认,只要水水在他面前脱光了,他才不会管这是不是个圈套。

  他只想让她走人。

  好聚好散,才是最好的,不是吗?

  水水走到了门口,伸手去开门时,却又放了下来。

  低头看手机的陆宁,嘴角浮上了一抹冷笑。

  他觉得,他的耐心已经被消耗殆尽。

  好吧,如果这个女人,仗着她很让男人喜欢,想利用美色来从他这儿得到些什么的话,那么他就会把积攒了一年多的那些东西,都一股脑的灌给她--反正事后都不用他操心,有花小妖不是?

  花小妖,绝对有能力,让所有被他浇灌过的女人,从世界上彻底的消失。

  做坏事,还有人扫尾的感觉,貌似很不错。

  水水走了回来,站在了石桌前。

  陆宁抬起了头,脸上带着最天真无邪的笑容,等待水水的表演开始。

  水水开始表演:她慢慢的抬起了右脚,放在了凳子上,弯腰俯身,把裤管挽了起来。

  作为唯一的观众,陆先生自然得聚精会神的观看,配合。

  水水穿的鞋子,是陆宁的运动鞋,肯定大那么一两号,不过却不是太别扭。

  再说了,陆先生对自己的鞋子,也没观看的兴趣。

  他的目光,落在了水水的腿上。

  水水的皮肤,就像凝固了的牛奶那样,光滑细致,健康优美,还结实,给陆先生一种想亲吻一番的冲动。

  当然了,他可不是毛驴那么没出息,最多也就是想想罢了。

  裤管慢慢地向上挽起,就像水水在向世人展示造物主最满意的杰作--幸好,陆宁的裤子还算肥大,所以水水才能轻松的挽起裤管,让他看到了她的小腿,膝盖,小半个大腿。

  在看到小腿时,陆宁眼神就不再淡定了,而是有了愤怒。

  愤怒于别人,怎么可以这样暴殄天物!

  是,水水不是简单人,但无论怎么样,就算世界上最没良心的人,也不该把这么一条性感,漂亮又结实的腿子,给掐的全是伤痕,还有鞭痕。

  水水放下右脚,又抬起了左脚。

  在那条应该是艺术品的左腿,展现在陆宁面前,在他愤怒的目光中,水水说话了:“十三年前,我被誉为未来的世界名模。在我事业上升期,一个有钱的大老板,用三百万,买断了我的名模梦,我成了他的情人。”

  陆宁叹了口气:“唉,有钱人,总是任性。”

  水水继续说:“十年前,包养我的大老板破产,以四十万的价格,把我转手让给了南方一个炒股的大老板。”

  陆宁又说:“自古以来,红颜多劫难。”

  水水抿了抿嘴角:“七年前,第二次金融危机,炒股大老板跳楼自杀,他的正妻效仿我的第一个男人,以八十万的价格,把我送给了当地一个退休高官。”

  陆宁说:“嗯,这次价格上涨了一倍。贪官,该杀。”

  “三年前,高官去世,我又回到了老家。”

  “这次,你没给人创造利润。”

  “一个早就垂涎我的黑道大哥,陷害了我父母,让我变成了孤身一人,带我离开了家乡。”

  “如果我早就认识你,我也会这样做。”

  “跟了大哥一年,他为了‘开拓’北方市场,让我连续陪了九个男人。”

  水水的语气,没有一丝感情:“最后那个男人,最崇尚的就是暴力。”

  陆宁点头表示赞同:“男人嘛,崇尚暴力不是错。”

  “一个月前我找机会逃走,离开了魔窟,从南方徒步向北走,来到了唐王。”

  水水缓缓放下了裤管,说:“我先后,伺候了十几个男人,从没有谁把我当人看。我现在,没有一个亲人,谁都可以占有我--等我年老色衰时,我就像流浪狗那样,尸体会出现在臭水沟中。”

  “差不多吧。”

  陆宁吸了下鼻子。

  “你,能把我当人看吗?”

  水水盯着陆宁看的双眸中,全是凄苦神色,哑声说:“哪怕是给我几天做人的尊严。”

  陆宁有些莫名其妙:“我没有把你当人看吗?”

  “我想留下。”

  水水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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